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1947年11月12日在香港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的八个民主党派之一。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章程称,台盟是“由居住在中国大陆的台湾籍人士组成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之一”。
台盟中央委员会机关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景山东街20号。
1947年二二八事件后,一部分台湾民运人士逃往中国大陆、香港。其中统独立场皆有,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即属于支持统一者。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1947年11月12日(孙中山诞辰纪念日)由谢雪红等人在香港成立,但当时伪称在台北,以躲避中华民国政府国安人员的耳目。1948年台盟宣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员陆续加入中国共产党,而成为共产党分部。同年5、6月间成立“香港支部”——事实是总部的伪装,其主要是为了转移国安人员注意力的障眼法。
之后,为了反对在中华民国政府公开支持中共等政策。后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旗下的国家安全机关正式将该组织列为中共外围组织之一。7月20日宣布成立总部领导机构,由谢雪红担任主席。
1949年7月10日,台盟由香港辗转得到一份《台湾耻政三周年告同胞书》并予以复制发送。但7月14日即遭特务发现,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随即逮捕印刷成员廖学锐、郑庆龙,这就是白色恐怖中的廖学锐案。过了2天,又有陈东海、郭锟铭、张如松等人逮捕陆续到案。但仅有廖、郑两人承认参加台盟,其余3人一概否认。
台湾保安司令部之前身,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调查此案后,随即起诉5人,并以“‘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为共匪外围组织,共匪在北平组织伪政权时,该同盟也公然参与,其为叛乱组织,殆无疑义”为由,将廖、郑两各判处有期徒刑5年,陈东海等3人则因确未参加该同盟,而获判无罪开释。
1949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制定共同纲领。1955年,台盟中央迁至北京。
当中华民国保安司令获悉台盟已迁至北京后,下令严办廖学锐案。又再牵扯出30余人,廖学锐与其他11名涉案者最后被中华民国政府枪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台盟团结推动其盟员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并争取中国统一。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台盟被迫停止活动。
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台盟恢复了活动。1979年10月和1983年11月,台盟举行第二、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从此,台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致力于完善和发展业已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台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国家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作为自己的任务,在反帝爱国斗争,在巩固人民政权,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在改革开放总方针的实施,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以及在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中,一方面代表台胞的利益,提出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号召和推动盟员和所联系的台胞,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台盟关心台湾的前途,关心台湾人民的利益,致力于祖国统一大业。台盟一贯主张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神圣不可分割,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反对任何外国侵略台湾;一贯支持台湾人民争取民主权利,反对国民党当局对台湾人民的压迫。1956年台盟与中共及各民主党派一起发表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联合声明。台盟声援了台湾人民的反帝爱国斗争。1979年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标志着祖国统一新阶段的开始。台盟拥护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不断地反映海内外台胞的意见和建议,在为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参与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形势的发展,台盟还积极推动海峡两岸人民的交流和互相了解,促进了以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发展。